李其瑞

作者:西北法学理论网 加入时间:2008-3-11 23:34:15 点击数:    发表评论

 

李其瑞

 
    李其瑞,男,汉族,生于1961年6月,出生地陕西省西安市,籍贯江西省萍乡市。1984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1987年西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2002年在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现任西北政法大学法理教研室主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导师组副组长。
    主要学术成果有《法学研究与方法论》(专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比较法导论》(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法理学》(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法理学教程》(副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法理学》(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年版)、《法理学》(参编、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规划教材)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等专著和教材十余部,在《法律科学》、《宁夏社会科学》、《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宁夏大学学报》、《江海学刊》、《南方周末》等杂志和报刊发表法学专业学术论文三十余篇,其中多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高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和摘录。主持和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部级项目以及横向课题多项。
    多年来,持续关注对法律价值问题和法学方法论问题的思考和研究,其专著《法学研究与方法论》以及多篇学术论文均是围绕着这两个研究方向展开的。
    在法律价值问题上,主要的学术观点是要倡导对法律问题的价值关怀,客观冷静地看待科学思潮和实证精神对法律认识的影响,不要让法学研究的成果成为一种经验材料的堆砌物,也不要让法学研究者变成一位坐在经验材料仓库门前的“材料狩猎神”。认为对法律问题的事实认知与价值评价具有着同等重要的认识论意义,法律认识既不能无视事实也不能鄙视价值,尤其在当代实证(科学)之风席卷法学殿堂的今天,更要对其保持一种审慎的态度。
    在法学方法论方面,主要的学术观点则是要坚持法学研究方法的多元化,认为对法律问题的研究应该具有一种多向度的思维进路,在当代法学进入到一个方法林立的时代后,任何一种方法都不能成为主宰性和唯一性的方法,超越传统的法学研究三大主流方法已经成为一股时代潮流。对于法学研究而言,价值、思维、经济、文化、社会等多视窗的考量,不仅有利于对法律问题的自身度量,也便于法律与其他社会存在物的沟通与交流。法学研究只有在一种宽容的气度下进行,才能避免把法律认识置于一个封闭的知识盒子里,从而使其变成一种带有“自恋性”的偏见。在当今这个充满信息的时代,法学研究者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把那些交织成网的与法律有关的知识“分馏与更生”,做一位沟通各种法律认识的中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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