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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兴中 |
作者:西北法学理论网
加入时间:2008-3-11 23:32:4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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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兴中
男,甘肃岷县人,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理论教研室特聘教授。1982年兰州大学外语系毕业,获文学学士学位,分配至西北政法学院外语教研室任教。1985年5月至1986年9月在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思想史研究所做访问学者,1986年以后任西北政法学院法理教研室讲师。1988年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做访问学者,1991年取得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5年取得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95年到1998年在贝克·麦肯思国际律师事务所工作,1998年3月至6月为北京大学访问教授,1998年8月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高级研究员、讲师,2000年始受聘于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现任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教授。
於兴中博士先后师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卡门卡教授、悉尼大学郑汝纯教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爱德华教授、哈佛大学安守廉、格伦登、米诺等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律与社会理论、法律文化、香港宪政、司法改革。在西北政法学院和香港中文大学主要承担研究生的法理学教学(双语教学),为本科生讲授法律与社会、比较宪法、法律与公共行政等课程。近年来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相继发表了一批学术价值较高的论文。
《法治与文明秩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出版。(专著)
《文明秩序的构成》
《中国的法律实用主义》
《法学中的现代与后现代》
《权威系统与中国宪法》
《What Should Legal Analysis Become?》
《批判法学与后现代法学》
《公民权、意识形态与中国宪法》
阿特里亚与麦考密克编《法与法律解释》简评
《秩序与文明秩序 》
《在中国实施人权公约的文化意义》
《自然法学与法的神圣化和世俗化》
《强势文化、二元认识论与法治》
简评《法律分析应该如何?》
《价值转换与主体的失落——当代儒学面临的困境 》
《溝通視野中的法理學 ——梵.豪埃克<作為溝通的法律>簡評》
《作为法律文明秩序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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